欧宝体育app在线入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2016-2017学年校办字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以及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指对学校师生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表现为职务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技术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科技成果的形式包括鉴定(结题)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欧宝体育app在线入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欧宝体育app在线入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统一领导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审定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监督、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研究、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体制机制问题。
(四)审定学校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理工学科建设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学校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指导和协调校属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三)对外发布和推广学校科技成果,收集和整理社会需求信息,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沟通、协调、咨询等服务;
(四)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组织转移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类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作价入股的股份等入账、预算、分配等事宜;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及衍生的资产。
第六条 一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审批。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须报请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议,主要包括:
(一)拟转让或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成果;
(二)向境外转让的成果;
(三)独占许可的成果;
(四)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
特别重大的事项或拟转让或作价入股企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成果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决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报批。
第三章 成果转化
第七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以科研项目形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技术转让形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以下方式:
(一)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与他人合作转化。
第九条 以技术转让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欧宝体育app在线入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批表》,连同评估报告、转让协议一并报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
评估报告是指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科技成果给出的评估结果,不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变更的许可使用可不做硬性要求。
转让价格可以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也可以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议定价。
(二)审议。根据第六条执行。
(三)公示。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等事宜应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可以正式办理成果转让相关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实名、书面),应中止交易,待核实相关情况后再次公示。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也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的净收益(扣除评估、中介服务等成本费用),学校(含院系)和成果完成人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按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给予成果完成人股权激励或奖励,学校(含院系、资产经营公司)和成果完成人的分配比例为4:6。成果完成人可以直接持股,其余股份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持股。
第十三条 学校正职领导以及校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给予股权激励。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职后应及时予以转让,逾期未转让的,任期内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要进行校内公示(包括成果完成或转化中的贡献、奖励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按相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学校收入部分,纳入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申请、权益保护、科技成果管理与转移转化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奖励在科技成果管理和转移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系、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个人收益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部分作为学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支出,计入学校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学校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教职工在岗兼职或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在工作业绩考核及技术职务聘任时予以肯定,并在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团队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具体办法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科技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承担经营风险。成果完成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确因成果完成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成果完成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转让、转化职务行为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利用或变相利用职务成果入股办企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讨相关收益。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关人员、部门应及时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颁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欧宝体育app在线入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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